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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8天∣2025年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024-10-18

一、事项描述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且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间不晚于该笔贷款实际结清时间的,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受理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在北京市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申报贷款应是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质权人应为银行或担保机构。贷款类型可为仅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或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3、申报贷款完成还本付息(即贷款结清)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
4、申请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支付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三、申报材料

1、【必须】 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申报书。

2、【必须】 项目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必须】 项目1—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4、【必须】 项目1—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必须】 项目1-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

6、【必须】 项目1-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相关信息及结清情况说明

7、【必须】 项目1-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与银行、担保或评估机构签订的所有贷款相关合同

8、【必须】 项目1-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支付相关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

9、若有多个项目,自行添加项目2所需材料;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承诺书可在此处示例样本下载

以上材料在线上申报阶段均须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纸质材料阶段(1)(5)(6)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申报书以外的其他申报材料,如无法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与申报书同步提交,应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附件盖章后上传,并在2024年11月30日前根据申报系统通知要求进行补充提交。

四、办理程序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企业通过以下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93895732414889984进入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2025年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页面(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根据页面要求填写对应申报项目的申报书,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查询初步审核意见

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递交纸质材料

(1)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邮寄纸质材料(邮寄地址见申报平台通知内容)。
(2)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五、申报时间

2024-10-14至2024-10-25 23:59:59

六、特别说明

(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申报主体已经吊销、注销,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因失信被惩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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