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地区
北京市
申请条件
(1)高层次科技人才参与的且具有研发或成果转化资金需求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有效,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需成立1年(含)以上
(3)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且运行良好,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前三大股东之一满足人才条件。
(5)企业具有自主研发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6)企业主营业务应已经基本确定。如暂未形成收入,则需达到初步向市场试销的阶段,预计未来1-3年内可实现销售收入。
(7)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自然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一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不存在经营类贷款逾期,其他业务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6 次,且不存在连续逾期3次以上的信用记录。
(8)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9)北京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纸质版盖章)
2、开户许可证(纸质版盖章)
3、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纸质版盖章)
4、验资报告或注资银行回单(纸质版盖章)
5、法人身份证(纸质版盖章)
6、企业征信授权书 (盖公章、法人章)
7、个人征信授权书 (法人签字)
8、企业简介电子版、法人个人简介电子版(包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行业情况等)(提供电子版即可)
9、资质证明、相关证书(包括发明专利)(纸质版盖章)
10、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协议或房本(纸质版盖章)
11、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纸质版盖章)
12、最近一期和一年前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纸质版盖章)
13、近6个月主要结算行的银行流水(纸质版盖章)
14、最近一期和一年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供首页即可,纸质版盖章)
15、近期主要的购、销合同(采购合同3份、销售合同3份)(纸质版盖章)
16、借款人综合授信申请书(盖公章)
17、法人资历证明、简历(提供电子版即可)
18、授权查询书
19、法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及法人章)
20、科目明细模板(填写完发电子版即可)
详细介绍
1、贷款资金应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用途的要求,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及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信贷资金不得用于金融资产、房地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特别是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金融资产投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且需符合反洗钱监管及其他资金使用监管要求。发现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交易应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洗钱风险防控。
2、本产品以信用为主,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企业满足本产品授信条件的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人员需披露个人(家庭)财产信息。
3、本产品所支持的信贷业务为流动资金贷款。
4、人才认定条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前三大股东之一,满足以下5类任一即可
(1)符合《北京银行个人英才贷业务操作规程》(京银零发(2024)637号)中A、B、C、D类人才认定标准。基于国家人才战略,各地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人才战略和认定政策,如各地政府的办公厅、人社局、人才司、科技局、金融局、官方协会和其他官方组织等,以其发布的人才政策文件为基础,符合该政策条件且被政府/官方组织确认的各类人才,属于政府认定类人才。例如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重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青年人才、省重点科学带头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青年科技新星或相当层级的专家等。
上述人才可以按照发证机关/政策发布层级/影响力范围等,归入国家级(A类)、省部级(B类)、地市级C类)、区县级(D类)
(2)获得中科院或国内知名院所(985、211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国外高校综合排名TOP100)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3)毕业于中科院或国内知名院所(985、211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国外高校综合排名TOP100)并取得博土学历。
(4)毕业于中科院或国内知名院所(985、211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国外高校综合排名TOP100)硕士毕业生,本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
(5)家庭净资产高于500万,或为连续6月达标北京银行名士卡标准的持卡客户